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奖助学金的奖励对象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9   动态浏览次数:7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院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院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各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