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9   动态浏览次数:5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分院本专业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占总名次的前 3%;

    4.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考核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一项时,以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设计、创作、论文奖项的,作为重要依据;

    5.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在班级内民主测评支持赞成率占80%以上,公寓考核在良好以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在班级内民主测评支持赞成率占80%以上,公寓考核在良好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指标范围;

    5.在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在班级内民主测评支持赞成率占80%以上,公寓考核在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在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指标范围,生活俭朴。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章制度;

    3.思想道德考核成绩须在90分以上,宿舍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85分以上、文化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7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文化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7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专业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文化课单科成绩65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