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年度科研工作部署,按照《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教职工。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2023年度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一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报两个同类项目,但可以作为负责人申请其他类别项目

2)已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前不得再申报校科研专项基金项目。

3)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已立项,或已完成上一级项目研究的,不得再申报校科研专项基金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获得1项校科研专项基金项目资助。 

    二、项目资助类别和资助原则

1.资助类别:重点项目、交叉项目、一般项目、专项项目和管理类项目。

2.资助原则

1)重点项目旨在资助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较强研究实力,课题研究着眼学科发展前沿,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凡当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未获得立项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具有一定学术实力的项目可优先确立为重点项目。

2)交叉项目旨在资助两个及以上跨学科或跨学院,体现学科交叉特性、彰显学校特色的研究项目。交叉项目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设立第二申请人,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与第一申请人同等对待。

3)一般项目旨在资助在相关研究领域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学术研究实力的教师开展自主研究。

4)专项项目旨在资助学校发展急需提升的学科专业领域,鼓励教师从事相关研究而设立的研究项目。

5)管理类项目旨在资助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项目研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

2.各单位(部门)择优有序推荐申报项目,同时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申报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3.请各单位(部门)科研秘书2023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93148816@qq.com。

 

联系人:朱晓旭

电话:0431-89811003

 

 

    附件1附件1-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附件2-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3年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