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校教职工在2022-2023学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中以“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并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在申报范围内因故未申报的成果,此次可以补报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2.统计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专利授权、科研成果获奖、结项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到账项目以及获批的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等。

二、填报要求

)填报要求

1.教职工填报材料

填写教职工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和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科研成果登记表需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2.科研秘书填报材料

汇总本单位(部门)教职工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科研成果汇总表需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3.获批科研平台所在学院(研究机构)填报材料

学院(研究机构)在2022-2023学年中成功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以学院(研究机构)为单位填写2022-2023学年科研平台建设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2022-2023学年科研平台建设汇总表需经学院(研究机构)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研究机构)公章。

需提交佐证材料要求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成果原件一式1份;

②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用彩色标注论文作者)、正文全文复印件各一式1份;

③知网查询页一式1份。

2.学术著作

①著作成果原件一式1份;

②著作封面页、版权页、前言著作目录复印件各一式1份;

③知网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能高于30%)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截图各一式1份。

3.专利授权

①专利证书原件一式1份;

②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4.获奖成果

①获奖证书原件一式1份;

②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5.结项科研项目

①结项证书原件一式1份;

②结项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6.科研经费到账项目

①立项证书原件一式1份;

②立项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经费到账凭证一式1份。

7.获批科研平台

科研平台成立批文原件一式1份;

科研平台成立批文复印件一式1份。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复印件A4复印左侧装订同一类别成果放在对应汇总表后;每类材料必须用档案袋单独装好,档案袋的封面上注明单位(部门)、姓名、类别、数量(例:XX学院XX老师论文XX本、著作XX本、获奖XX项等)。

2.电子材料

文件夹命名为“单位(部门)+教师姓名”,子文件夹按照成果形式分别命名,子文件夹中科研成果注明教师姓名、成果形式以及成果名称(例如:XX老师+论文+论文名称)。教职工的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登记表也须放入文件夹内。

3.报送时间

2023年7月6下班前将纸质版教职工科研成果登记表和单位(部门)科研成果汇总表以及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且所有材料一律由各单位(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联系人:孙博

     联系电话:0431-89811003

     电子信箱:kyc89811003@126.com

 

附件:附件1.XXX(教职工)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登记表.xls

          附件2.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3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