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次数:19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开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  5 月至 2017  4 月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研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 3 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语申报。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6.成果原件需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7.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全省通报,相关人员 5 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1.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根据申报成果情况确定获奖比例。其中一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10%,二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 20%,三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 30%

3.对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颁发证书,其中对于合作研究成果,只向主研人员颁发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填写《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 1 份(见附件)。

2.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1 份。著作类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 3 本。

3.参加评奖成果的有关材料由省教科办存档,不予退还。

4.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58。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0431-89811003 行政楼2楼科研处

附件1: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7420

附件1: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附件2:吉林省第十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