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18

各分院部:
     2014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依照《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年度专项基金数额情况,2014年立项数量规模同上一年度基本持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
     2014年度立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吉发[2004]20号)。
    二、立项基本原则
     重视基础研究,侧重实际应用研究,突出基金项目服务于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科学决策需要,加强地方特色文化研究,适度扶持青年学者。
    三、立项种类及选题要求
    1、立项种类。2014年度省社科基金立项种类分为重点指南项目、一般自选项目、博士扶持项目、马工程专项、外语研究专项、研究基地项目六类。
    2、重点指南项目选题由省社科规划办在其网站上发布。届时申报者可参照选题自愿申报。
    3、一般自选项目和博士扶持项目的选题,要注重理论创新,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社会生产、生活、科研和教学等前沿领域中提炼研究选题。倡导和侧重支持选题研究成果具有针对性转化目标的实际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类研究。注意避免重复性,归纳性、无新意的申报选题。依据选题原则和导向由申报人自拟选题进行论证申报。
    4、研究基地项目为经批准运行的研究基地年度滚动项目,由研究基地负责人按照研究计划进展确定选题申报。
    5、外语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申报立项工作另发通知。
    四、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三类: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类。
    基础研究以系列化论文为主,要求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研究内容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著作类成果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15万字以上;应用对策研究以研究报告为主,主报告3万字左右,成果提要3000字左右,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左右。成果形式可根据选题自主择一填报,研究期限可根据选题的调研工作量自主填报,但经审批立项后不得随意改动,原则上必须按原计划完成,否则按《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被批准立项后,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五、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1、重点指南项目控制在15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4.0万元;
    2、一般自选项目,13个学科的立项总数控制在130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1.5万元;
    3、博士扶持项目,立项总数控制在50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1.0万元。
    六、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1、 各类项目的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上述立项种类中可选择一类、一个选题进行申报;亦可同时兼报一项重点项目,但不能使同一题目,违者取消参评资格。申报者如同时获得两类项目的立项,最终须择一立项。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同时兼报,但不能同时兼得立项。


    2、2014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填报一式4份,《活页》填报一式7份(见附件),其中重点指南项目只需填报《申报书》一式7份。
    3、申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4、正在承担省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
    5、博士扶持项目的申报人,要求属于我校在职人员,在读博士生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其中已经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不能申报;
    6、申报者选题设计论证时间期限为,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7份)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281534466或
762044083@qq.com,过期不予以处理。
联系人:胡雪        联系电话:89811003
                                                                 科研处
                                                           二零一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
1: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活页
3: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学科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