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党校学员守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实现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党校培训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校每学年举办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春季学期在4月上旬开班,秋季学期在10月上旬开班。

(二)党校学员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在我校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半年以上;

2.被列为积极分子;3.学习成绩优良;

4.无违规违纪处分,如处分已解除的学生,解除时间至少要达半年以上。

(三)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服从党校统一安排,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自觉进行党性锻炼。

(四)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旷课一次取消学员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应当向党校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请假须经学员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章同意。

(五)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认真参加听课、积极思考、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六)学员应认真对待交流研讨等活动,事先应深入思考,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积极参加研讨。

(七)学员要团结友爱、尊重教师、关心集体、遵守纪律、爱护和保持场所整洁卫生,爱护公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党校学员考核制度

(一)为贯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提高理论素质、增强党性锻炼的原则,每期培训班要对学员严格考试、考核。

(二)考核以其党课笔记、个人心得、试卷分数三项为依据内容,分数总和为80分以上者(包含80分),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三、党校学员考试考场规则

(一)学员必须带学生证或考试证进入考场,并将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

(二)学员在考试规定时间前五分钟进入考场,学员迟到十分钟后,不得人场,考试进行60分钟后允许交卷退场,交卷前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监考人员同意,并应由监考人员伴随。考试时间结束,学员应将考卷反扣在桌上,立即退出考场。

(三)答题需要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试卷上要填写好单位、姓名。

(四)学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抄袭、传条、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凡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载,不予补考,并取消在校发展党员资格。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事先向党校办公室办理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可以保留学员资格并参加下一期结业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学员资格。考试高于50分且不及格者,可以申请下一次党校培训资格。

(五)学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