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员领导干部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活动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集体活动。坚持和完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以实际行动为推进新时代学校党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牢记党员身份。党员领导干部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参加党支部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每月至少参加1次党员大会,或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与其他党员一起参加学习、交流思想、讨论表决。同时,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深入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带头宣讲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每年至少要到所联系的党总支、支部或所在党支部讲授一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搞照本宣科。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委书记与各党总支书记之间,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主动改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坦诚相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四)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要求每年参加1次年度民主生活会。需临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按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五)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指导联系点召开组织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指导联系点组织生活会时,要进行点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四、组织管理

   (一)责任分工

1.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2.党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总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3.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人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具有落实责任。

(二)日常管理

1.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确保按时参加。

2.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

3.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党支部组织管理好组织生活,指导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4.党支部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做好活动图文资料保存,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

5.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外出单位党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经党委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返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

6.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仍不改正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