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健全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学院党建及各项工作。按照党章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加强吉林省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学院2012年机构调整与人员变动的实际,现就调整和健全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为依据,结合民办院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现状,以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促进“两个作用”的发挥为主要目的,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及有关组织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意愿,把政治坚定、廉洁勤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的党员选举出来,组成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的战斗集体。
        二、学院基层党组织调整、设置情况
        (一) 基层党组织的调整  
        1、撤销原后勤党总支,将后勤处、采购部、净月校区党员纳入机关党总支管理。
        组建基础课教师直属党支部,由基础部、体育教研室组成。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情况
        1、学院下设五个党总支
        机关党总支(下设5个党支部)
        机关第一党支部(院办、人事、财务、资产)
        机关第二党支部(学工处、招生就业)
        机关第三党支部(教务、图书馆、教网中心)
        机关第四党支部(后勤处、保卫处、采购部)
        机关第五党支部(净月校区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下设1个教工支部,2―3个学生支部)
        旅游管理学院党总支(下设1个教工支部,2―3个学生支部)
        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下设1个教工支部,3―4个学生支部)
        艺术学院党总支(下设1个教工支部,2―3个学生支部)
        2、学院下设1个直属支部
        基础课教师党支部(基础部、体育教研室)
        (三)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设置原则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5人组成。总支书记人选由学院党委直接任命,机关党总支书记由学院办公室领导担任、学院党总支书记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总支委员人选由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党总支委员会应由所在单位政治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热心党务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党员组成。学院党总支条件成熟的需将分团委副书记、学办主任、兼职组织员吸纳到总支委员会中。
        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组成。
        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正是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3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机关党支部书记应由部门领导担任,联合成立支部的,书记应由党龄长、综合素质强的中层干部担任。教师支部书记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系办主任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院学办主任或辅导员担任。
        学院党组织调整、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由于学院目前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较大,各项工作任务较重,为了不影响学院党委常规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次学院党组织调整、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比较紧张,即从11月12日-11月15日完成各级党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
        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学习发动。(11、12)
        各党总支(支部)要在搞好党员思想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等文件,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掌握选举的方法、原则和程序,为扎扎实实做好支部改选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 组织推荐(11.13―11.14)
        在多方听取行政领导、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征求意见,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前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提交《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请示》内容为: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下届党总支(下设直属党支部)书记名单,委员构成及名额;选举形式。  
        (三) 正式选举(11.14――11.15)
        党总支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具体是各党支部推荐五名委员候选人,差额百分之二十,产生六名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后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产生新的党总支委员会。由新的党总支委员会推选一名委员主持,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并研究确定各委员分工等事项。将选举情况和党总支委员分工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党支部选举。新产生的党总支委员会要按照学院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组织党支部的选举工作。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及审批程序可参照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相关办法进行直接选举。  
        (四)健全完善制度。(11.15――) 
        新的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产生经党委组织部批复后,要认真讨论研究本届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  
        四、候选人条件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中共正式党员。
        1、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善于学习思考,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4、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组织程序。虽然此项工作时间紧迫,但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规定的程序不改变,规定的步骤不减少。要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
        3、各基层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严格把握时间,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换届工作,请各党总支于11月15日上午11点前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或调整补充结果及分工情况书面(电子版)报组织部批复。
        联系人:李春林    杨威
        电话:89811025    89811360

中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