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工作条例
发布人:东北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15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

工作条例

  

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是吉林省教育厅批准的“十二五”立项建设的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了使基地在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实现人才强校、打造品牌特色、服务经济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基地研究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并将有计划引进专职研究人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度,聘期三年,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聘。

二、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队合作意识强,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一经签订工作合同,即享受商定的工资待遇。

四、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可自带与本中心研究领域一致的研究课题;可申请本校内部立项课题;并在聘期内至少主持申报获批二项省级以上与本中心研究领域一致,且研究经费不低于10000/项的纵向研究课题;或一项省级以上研究经费不低于10000/项的课题及一项研究经费不低于20000元的横向课题。

五、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在聘期内需在核心期刊以“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三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并且每年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二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所发表学术论文内容应与本中心研究领域相关。

六、学校对专职研究人员的科研进展及质量予以监督、评估与管理,如未完成或延误上述约定的研究任务,或出现严重政治问题、学术道德问题,学校有权终止聘任合同。

七、 学校将为“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所需的常规科研条件。

八、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聘期内以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名义立项的课题和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请学院年终科研成果奖。

九、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拥有以上条款解释权。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