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创客中心  发布时间:2018-12-16   浏览次数:358

第一章 总则

设立“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旨在加大力度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一条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每年划拨10万元,作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客中心(以下简称“创客中心”)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 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两类,一类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项目,总资助额度不低于4万元;另一类用于扶持创客中心孵化的大学生企业,总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


第三章 资助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基金

第四条 资助大学生创新项目基金的分配与使用

1)旨在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学研究氛围,以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

2)基金由创客中心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集中核算。

3)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    

每个项目0.3万元到0.5万元。每年最多资助3个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

每个项目0.1万元到0.3万元。

3.培育扶持类项目

每个项目0.05万元到0.15万元。

4)基金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项目基金的资助范围

资助在校大学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培育国家品牌“双创”竞赛等参赛项目及团队;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创客中心每年发布《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指南》,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2)培育国家品牌“双创”竞赛,以及国内影响力大、参与范围广的专业领域竞赛的参赛项目及团队。

3)当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项目基金的资助方法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方法

只接受已入驻创客中心的团队提交的项目申请。各团队参考当年发布《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指南》申报,立项和评审流程按照第七条“立项与评审”执行。

2)培育扶持类项目资助方法

培育国家品牌“双创”竞赛,以及国内影响力大、参与范围广的专业领域竞赛的项目及团队;或者当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创客中心为项目团队安排短期入驻,提供电脑、网络、工作(实验)台等,同时予以资金资助。

2.优先支持并资助

急需项目实施环境及经费的项目团队;

经校赛选拔出的拟参加国家、省级竞赛的项目及团队;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培育扶持类项目不重复资助。

第七条 立项与评审

1)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均为本校在读大学生,每个项目团队至少配备1名本校指导教师。

2.每位学生同时只能参与申报1项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3.正在承担在研的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同学不能申报。

4.已获得资助项目在结题后,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可以申报第二次资助。

5.项目执行期为1年到2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必须在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毕业之前完成结题。

6.拥有学院、企业等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需提交配套资金提供方书面证明。

7.申请者需按规定格式撰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书》,并按规定时间交送指定部门。

8.申请者和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如实撰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书》,严谨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

2)项目评审

1.创客中心对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初筛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2.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评审形式可以是网上函评、会议评审或现场答辩评审。若是现场答辩评审,每个项目团队需要制作PPT,现场陈述5分钟。重点项目采用现场答辩评审。

3.项目评审本着“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定,评委对参评项目实名打分。

4.拥有学院、企业等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配套资金不低于0.2万元。

5.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八条 项目管理

1)创客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供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的项目研究分阶段经费预算。

2)创客中心对资助项目实行动态追踪管理,进行中期检查。

3)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若由于项目承担者的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行和完成,创客中心按有关规定终止经费支持,追究其责任。

4)成果突出的项目可申请继续资助,并按相关规定立项。

第九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应以适当形式注明“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成果对外宣传时也应表明“得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

第十条 结题项目成果受益人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1)基金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

2)基金的可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费

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2.材料费

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


第四章 大学生企业孵化基金

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扶持大学生小微企业,鼓励产学研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 资助对象

在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客中心创办的企业。

第十三条 必要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不超过一年。

2)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为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一年内),且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客中心会员会龄半年以上。

第十四条 优先资助

1)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企业

3)对大学生创新项目基金资助成果进行转化的企业

第十五条 申请流程

1)申报形式

以企业为单位,按项目形式申报。一个企业最多享受一次企业孵化基金资助。

2)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同时交纳以下材料:

1.《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客中心企业孵化基金申请表》

2.创业计划书

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成员情况,项目前景,可行性分析,进展情况,资金状况等。

3.前期成果

知识产权证明、竞赛等获奖书、项目结题报告等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所有成员的证件

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

1)由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

2)由创客中心网站对评审结果公示。

第十七条 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0.5万元,最多不超过1万元。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

公示期过后,创客中心将资助款转入获资助企业账户。企业收款后半年内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客中心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在创客中心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客中心。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客中心

201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