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次数:420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规范物资报废工作,严格执行《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低碳环保的思想,未达到报废程度的闲置、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向学校提交调拨申请进行校内调拨,并办理调拨手续。杜绝随意报废的现象发生。

二、已损坏设备或家具,确需报损处置的,向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报损申请报告(损毁原因、责任认定等)、损毁资产图片。经资产管理处上报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处置。

三、学校报废物资按照盘点-申请- 鉴定-审核-处置的基本流程,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报废资产的盘点和账目核对,在学校未完成报废工作程序前,责任单位应予妥善保管,确保报废物资的基本完整,禁止将报废物资随意堆放和拆解。

四、不允许各单位自行处置报废物资,按照基本流程由资产管理处与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处置。如:废旧零部件、维修材料、图书、期刊、试卷等。


资产管理处     

202010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