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校青年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依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的相关条款, 现将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6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严谨、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魅力团支书奖励两次(项)以上,且毕业论文(设计)良好(含良好)以上,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评选办法
(一)本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学院初评。学校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学院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三)学院公示。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学院须接受实名反映并复查核实。
(四)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审查无疑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终审批准。
四、奖励办法
对经审定合格的毕业生授予“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优秀毕 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材料报送与工作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表格统一使用仿宋四号字填写,填写内容不超过一页;学生个人信息部分由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其余部分由辅导员填写后打印签字,照片统一使用红底电子照片。
2.《2026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以专业为单位, 按学号顺序排序,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3.学生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请各学院于2026年6月5日15:00前将上述材料以学 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工作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操作程序。
2.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 先进事迹,营造积极向上、严谨求实的育人氛围;
3.各学院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评审进程,在规定时间节点高效完成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811155
电子邮箱:316829795@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6年5月14日
初审:王天岐
复审:戴军威
终审: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