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28  供稿单位:网络中心    撰稿人:姜长荣    审核人:王德民    动态浏览次数:20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管理,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确保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使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强化工作成效。

第二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和办公的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为正版软件。

第二章  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范琳琳  刘耀辉

副组长:杨  威  贾  烊  夏天民  高  阳  程  越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  刚  王  新  王  磊  王德民  毛  岩  凤  龙

尹方波  刘晓坤  刘  富  齐洪英  许乔木  孙虎鸣

孙国霞  孙  野  李  刚  李浩丹  李雄飞  吴慧贤  

佟连军  张  帆  张兴东  张俊梅  张家成  胡  楠  

胡静波  姜  欣  姚玉新  秦亚欧  袁洪光  高  峰

郭  强  曹  萍  彭又新  满歆琦  魏鹤影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督促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第五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负责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实施,督促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采购各单位(部门)所需正版软件,网络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正版软件使用,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管理。正版软件采购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正版软件年度采购预算。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网络与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常规运行经费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需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正版软件使用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对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正版软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操作、使用和识别正版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的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正版软件采购机制,所有采购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采购前,必须明确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安全性等技术标准以及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必须对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采购时,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采购后,应及时入账并进行资产登记,妥善保存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正版软件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重新安装学校提供的正版软件;

(二)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我校购买的正版软件及其复制品;

(四)不得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第四章  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制度

第十三条 采购原则

(一)优先选择正版授权软件和硬件设备;

(二)采购过程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采购程序

(一)软硬件需求确认: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相关部门提出软硬件需求申请;

(二)编制采购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求申请,编制软硬件采购计划,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三)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金额、软硬件性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四)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或报价。

(五)评标或评价:根据公告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或对报价进行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最终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或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交付时间、保修期限等相关条款。

(七)采购执行:监督和管理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行交付和售后服务。

(八)软硬件验收:接收交付的软硬件设备并进行验收,并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数量、质量与合同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 采购备案

软硬件采购完成后,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将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存档。

第十六条 采购管理

(一)建立软硬件设备台账,记录软硬件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部门等;

(二)定期进行软硬件设备检查,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与台账一致。

第五章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私自更改版权信息的软件。

第十八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人员对软件资产进行检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

第十九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应确保软件序列号、授权信息等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授权信息等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一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正版软件的购买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管理情况;

(五)是否存在使用非法软件问题。

第二十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