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勤和临时工岗位人员年龄限制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次数:13









长大旅人字〔20183号                       


关于工勤和临时工岗位人员年龄限制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并参照长春市同类高校做法,经201872日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我校工勤及临时工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上限原则上为60周岁,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不再聘用。具体岗位如下:工勤和临时工岗位队长、班长、保安、司机、维修工、锅炉工、收发员、花工、门卫、保洁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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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874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办公室                   20187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