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9-23   浏览次数:61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对于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吉林省即将开展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为全面做好我院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汇编》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此次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教师系列人员需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参评人员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71231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200881日;其他参评人员科研成果等的截止时间为20071231日。

(五)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计算,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工作职责履行良好以上。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凡拟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请按以下目录提供材料:

1、《资格评审一览表》(注:一式二十份,A3大表,用A3纸打印)。<由参评人员填报>  

2、《任职资格评定表》(注:中级一式二份,高级一式三份)<由参评人员填报>

3、外语合格证原件(其中外语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计算机合格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要一直保留到资格审查结束。

4、职称资格证书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示证明。<由人事部统一填报>

6、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报告。

7、单位综合考核材料。<由人事部统一填报>

8、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教学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是教务部核定的计划学时)。

9、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除《资格评审一览表》用A3纸打印以外,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所需表格请到学院人事部下载领取并自行打印填写。另参评人员需将打印稿送人事部初审后,方可按要求打印相关材料。

(二)报送时间、地点:

以上材料请参评人员于20089271130前交至学院人事部。

三、评审费标准

根据上级评职的有关规定,评审费标准如下:申报高级职务290元(破格340元),中级职务190元(破格240元),档案未在学院的,另交纳240元人事代理费,参评人员在向人事部报送材料时将评审费一并交齐。

四、时间安排

(一)927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的将材料上报学院人事部。

(二)927日学院人事部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三)928日学院人事部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整理,并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将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人员向全院公示。

(四)108日由学院人事部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评审。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评审工作的按时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此项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领会省人事厅、教育厅、省人才交流中心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按政策、按程序、按标准稳步进行。

(三)严格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伪造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请各单位按以上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