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考试试卷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05   动态浏览次数:46


试卷保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严防试题试卷泄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试卷在考试前存放、发放及保管期间的保密纪律

1.继续教育学院考务干事负责从指定地点接收印制好的试卷,并将试卷存放在继续教育学院保密库。

2.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考试规定,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当场核对试卷袋上信息是否与考场信息一致,校对无误后认真履行试卷领取手续。

3.监考教师在将试卷运送到指定考场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与无关人员接触,要做到人不离卷。根据相关考试要求开考前经在场两名考生签字确定密封完好后当众启封,在清点无误后下发,防止因错发试卷造成的泄密。

4.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当场清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直接送到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核对确认并当场装订密封。

二、泄密责任

1.本规定所指的试卷保密范围包括校内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考试。

2.在校生考试属机密考试,与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及一切秘密载体受国家保密法和相关法律保护。

3.试卷管理实行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关人员不能严格执行本保密规定,导致发生试卷泄密事项,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发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执行并追究其责任。

三、附则

1.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2.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2023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