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本学期的教学情况,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定于教学第12-13周(5月15 日—5月26日)进行全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一、教学检查目标
1、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2、通过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3、检查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4、落实2018届毕业生3+1实践教学安排情况。
二、教学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教务处抽查、学生网上测评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内容为本单位建立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及其执行情况等。
1、现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现行教学文件
(1)各分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情况;
(2)各教学单位负责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执行情况。
3、教学档案
(1)教学文件档案
(2)教师业务档案
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5、教研室教学科研活动开展情况
6、任课教师上课纪律检查
按时上下课,有无私自调课、串课、代课、停课、缺课等情况,有无重大教学事故。
7、针对学生信息员所反馈的问题,本单位整改情况。
(二)教务处及教监办检查内容
1、检查教学单位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包括教学院长、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
2、在教学检查期间内,根据课表抽查任课教师教学日历、教师教案、教师点名册携带和完成情况。
3、抽查指导教师批阅的论文(设计)指导文件、《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同时提交《2017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自查报告》。
4、汇总2018届毕业生3+1实践教学安排情况。
(三)学生网上测评
采取学生网上评价任课教师方式,测评结果以百分制表示。
在学生网上测评前,教务处统一发布各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含专业方向课)信息;要求各教学单位一定要为学生做好本学期选修课(含专业方向课)的选课工作。在此基础上,全体在校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测评。本次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进行统计,并于第13教学周周二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学生评价实施办法:
1、各分院院办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测评工作。
2、全体在校学生都要对自己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如果学生不测评,将无权查询自己本学期课程成绩。
3、学生进行网上测评的时段为:第11周周一上午8点至第12周周日下午22点(5月8日— 5月21日)。
4、学生评测方法及流程
召开各班级学生全体会议,布置评测工作。
学生具体测评流程如下:
学生首先登录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网站首页——点击首页右下方“教务系统”或点击首页“教务处”的“教务管理系统”——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学号)——点击“教师评估”——选择自己要评价的所有教师分别进行评价——全部评价后点击“确认”(注:点击“确认”后,所有评价数据系统默认,不可修改)——测评结束。
(四)学生代表座谈会
学生代表座谈会由分院院长主持召开,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等方面意见。座谈会召开时间在本学期教学第12-13周进行,由分院院长主持,参会人员应有教研室主任、分院教务干事,以及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教监办、基础部、体育教研室等部门人员。参会学生为各班级学生信息员。各分院教务干事做好学生座谈会会议记录。
各分院应及时将学生代表座谈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告知教务处及有关参会部门,以保证各部门相关人员按时到会。
三、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以百分制形式表示,由教学单位评价、学生网上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网上评价占40%,教学单位评价占60%。教学单位评价为:分院院长(部主任)占20%,教研室主任占20%,教务干事占15%,辅导员占5% 。
各单位须将本部门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分别打分、排名,并分别填报《教学检查教师排名表》。
四、相关工作
1、教务处、教监办不参加任课教师测评,但应把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学院,并作为各学院评价教师的依据之一。此外,可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教学检查教师排名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特殊问题,可提出质疑,有一票否决权。
2、各教学单位将本部门《教学检查总结》、《教学检查教师排名表》、《学生座谈会记录》打印稿及电子版统一于第14周周三(5月31日)交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汇总情况做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附件:1、
教学检查教师排名表.doc
2、
教学检查教师综合考核表.doc(该表仅作为此次教学单位打分项目依据)
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