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午餐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8-24浏览次数:181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解决民生问题,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归属感,更好的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自新学期起,增加教职工午餐补贴,提高用餐标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餐人员:在编教职工、需用餐的外聘教师;

二、用餐方式:开放式自助餐,自选、自用,不能打包外带;

三、用餐地点:原教工食堂;

四、用餐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1:20——12:40

五、用餐标准:教职工本人自付5元,差价由学校统一补贴;

六、就餐使用就餐卡;就餐卡实行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每人每天仅限刷卡用餐一次,重复刷卡用餐需要补齐差价;

七、为保证开学初教职工能够正常用餐,暂定使用临时就餐卡,临时就餐卡由后勤服务中心在教工食堂出售,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购买;临时就餐卡为纸质卡片,购买时需提供用餐人部门、姓名,购买临时用餐卡以周为单位,每人每周最多可购买五张;

临时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每人每天仅限使用一张,超出部分需要补齐差价。

为不影响教职工33日中午用餐,各单位、各部门须在33日上午派人到教工食堂购买。

特此通知。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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