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体现民族传统又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核心价值观

 韩 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过,与中国经济实力的发展相比,我们的文化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的发展却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们还没有真正实现文化上的自觉和自信。如果我们要在全球化时代真正实现文化上的自觉、自信,最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稳定而持续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这种价值观应该代表人类历史的前进方向且具有普遍的世界意义。我在别处已经提出,“民主”、“公正”与“和谐”应该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核心价值观,其中“和谐”是具有中华民族特殊文化内涵和意义的价值观。在这里,我的主要谈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概念。
        首先,“和谐”是基于中国文化传统的价值观。中国自古以来就崇尚和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追求和谐就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在日常生活语言中,大家常常听到“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等等;在政治话语中,我们也常常说“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和协万邦”、“和平发展”,等等。和谐往往成为动员社会力量的旗帜,如历史上许多农民起义打出的旗帜就是“均贫富”、“等贵贱”。在清末洪秀全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蓝图,仍然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广大中国人民向往和谐社会传统理想的继续。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战胜由美式武器武装起来的国民党,就在于共产党提出的“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成为强有力的动员力量。有人说,和谐只是某种状态,不是价值观。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实际上和谐是有明确取向的价值。早在《尚书》中就有这样的说法:“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左传》也记载:作为霸主晋侯“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这些都体现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儒家更是系统地倡导社会的中庸和谐,例如,荀子提出“以善和人”的道德要求。宋代的张载也指出:“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这就是说,社会许多现象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社会中人们就必然产生利益冲突,但是解决冲突的办法不应该是通过仇恨和斗争消灭对方,而应该通过和解达到共生。总之,“和谐”是最具中华民族民族特色的核心价值观,一直为历代中国人民所珍视,并且在不同的时代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
        其次,“和谐”是体现社会主义特征的价值观。“和谐”之价值,不仅为中华民族一直所推崇,而且在当代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际上,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才为创建现实的和谐社会奠定了现实的制度基础。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条件下,过去作为主观理想的“和谐社会”才真正有可能成为社会现实,构建和谐社会才有了现实的物质条件和制度保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语境中,所谓和谐,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环境良好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状态。第一,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废除了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主的制度,为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开辟了可能性。第二,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确立了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的经济目标的追求,这就为建立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创造了条件。第三,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为建立公平正义的利益关系创造了前提,从而也就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开辟了道路。实际上,在原始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非常严酷的。为了生存下去,人更多地是依附于自然的恩赐。一旦自然的赐予不足,必然是人的生存就成为问题。任何自然灾害都可能让人类陷入困境,甚至是灭顶之灾。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逐渐提升以及进入阶级社会,为了少数统治阶级的欲望,人不断向自然索取。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之后,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幅提升,人类活动的结果往往超出自然自我修复的能力。矿业开发、巨型城市的发展,都大大改造了地球原来的面貌。工业革命初期人们还是乡愁,现在已经成为乡痛,即故乡还在,但与原来的记忆相比,故乡已经面目全非。尽管社会主义也处于工业化过程之中,但是其公平正义的制度追求,为人类与自然之间持续的和谐关系创造了可能性,即通过公正的社会制度确保人类在自然界的可持续的和谐发展。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公正的价值追求创造了可能,而这种制度和公正的价值也为中国传统的和谐价值观的实现开辟了现实的道路。
        最后,“和谐”是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和谐作为一种价值观,它为中华民族所珍视、为中国人民所推崇,但也是对全人类都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念。追求和实现社会的平等、祥和、安定、和谐,这是古今中外、不同国度的人们的共同愿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这一理念有着非常深刻、丰富的中外哲学基础和内涵。例如,在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就认为宇宙本来就是和谐的,音乐之所以美妙也在于旋律的和谐。柏拉图也认为公正的社会必定是和谐的,尽管他说的和谐是统治者和劳动人民各司其职、互不僭越。当然,后来在西方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和谐价值观的地位越来越边缘化,人们越来越追求个性张扬和个人自由。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说,从中国古代思想家“和为贵”等思想的产生,到古希腊思想家对和谐的界定,再到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和谐社会的向往、描述和追求,直至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作的科学设想,都说明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理想。“和谐”不仅对全人类具有普遍意义,而且是一个能够超越西方“人权”概念的更加上位的价值理念。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人权是个好东西,是值得人类不断追求的。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涵。譬如,资本主义最初的“自由”也无非是要求不受封建统治者任意欺凌的权利,这就是所谓“消极自由”,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由才有了越来越多的“积极权利”的内容。在资本主义的语境中,人权更多地是从个人的角度去理解的,可是,如果每个人都尽可能或毫无限制地诉诸自己的权利,那么他们的权利诉求很快就必定处于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冲突的状态之中。和谐就是利用法律、道德和文化的规范力量,在尊重每个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规范人们的权利诉求方式和边界,避免人们权利之间的冲突,实现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另外,和谐既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反对霸权主义和国际不公正现象的思想武器。因此,我们主张核心价值观的和谐,将为国际进步力量所欢迎。孟加拉国共产党(马列)总书记迪利普 ・巴鲁阿说:“我们希望,中国共产党不仅建设和谐中国,更要将这种和谐的氛围推广到全世界,并同包括孟加拉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人民一道,为全人类带来一个和谐的未来。”总而言之,和谐社会是人类普遍的追求。但是,和谐社会的内涵是有历史和时代的规定性的。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真正达到“和谐”的时期是非常少见的,即使过去所颂扬的“盛世”也往往是人民群众暂时的“休养生息”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而和谐就是不断引领和规范着我们社会进程的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