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预通知
发布人: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242


各教学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定于20183月至10月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校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本届大赛旨在深化我校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我校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创业在校的转化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本届大赛将作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我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三、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办公室秘书由张继元老师任。

1.校内选拔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耀辉

副组长:张洪昭 马维东 赵莹

组  员:教务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教网中心主任、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2.校内选拔赛组委会

组长:张洪昭 赵莹 马维东

组员:冷震洲 李国茹 张兴东 孙虎鸣 黄江 李晓东 刘雅文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创业教育教学专家老师、经济类教授学者、及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等组成评委团,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教学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330日报张继元老师。

四、活动时间

2018328日至630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教务处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七、大赛组织活动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阶段(2018328日至531日)

1.各教学单位组织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328日。

2.校赛报名:各教学单位负责动员、组织在校学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于2018531日前将《大赛报名表》、《大赛项目计划书》、《报名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级初赛指定邮箱(316390603@qq.com)。 电子版材料命名要求:报名表以“项目名称-团队名称-负责人姓名-报名表”命名;申报表以“项目名称-团队名称-负责人姓名-申报表”命名。

3.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对参赛者自身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参赛项目不符合参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比赛阶段(20176月)

1.现场比赛。组委会邀请校内创业导师、行业企业、风投机构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团。决赛时每支参赛团队在比赛现场以各自项目为主题,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不同形式的项目和团队风采展示,并随后回答专家评委提问,最后根据专家评审团打分并公布结果。

2.获奖学生奖励参见《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长大旅教字〔201514号)。

(三)推荐参加省赛(20187月—8月)

根据省总决赛下发至我校的参赛配额,按照校内选拔赛评奖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省赛。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项目也将从本次竞赛获奖项目中产生。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做好组织工作,要组成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牵头,教学、学工、学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强化宣传,深入发动。各教学单位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创新理念,发挥服务功能,精心组织安排好“互联网+”大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要采取具体措施,如作品预赛、科技论坛、创新沙龙等形式,在学生中进行充分发动,大力宣传“互联网+”大赛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增强科技创新意识。要积极协调和利用各类新媒体资源,如微博、微信等,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

3.精心做好参赛作品选拔、申报和指导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明确组织人员,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严格履行申报手续;要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学生努力提高作品质量。

附件:1.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2.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