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65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民办院校资产管理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负责建立学校科学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管好用好学校资产资源,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最大限度地的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基础保证;

  2、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学校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方法及工作流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报告等方案,并组织贯彻和实施;

  3、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设总账),处室、分院二级管理(设分户账),并对全校资产账目、使用、调配、盘活、报损、报废、清查等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为领导决策和部门提供详实基础数据;

  4、负责制定固定资产年度清查方案,定期清查盘点、账目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促进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5、负责实物资产流程控制,跟踪管理,完善人员调动清单管理和资产交接手续;

  6、负责学校各单位学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固定资产临时采购计划的审核报批,完善固定资产报批程序和入账审批手续,参与部门申购物资、批量低值耐用品的验收等项工作;

  7、负责组织落实全院固定资产标准化入帐登记、输录、建卡、编码、标签、定位、核实、各类资产档案的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达到上级评估验收的标准;

  8、负责资产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全面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和资产管理员的考核机制,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员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9、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处网站和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及时丰富网站栏目,更新网站内容,提供信息发布及资料下载,备份计算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提供家具电子图册网上查询服务;

  10、负责参与学校基建项目的竣工交接工作,并做好竣工房屋及设施的入账、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核管理,做好维修改造项目的账务处理;

  11、负责组织每年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资产数据报表的填制和报送工作,如实反映学校资产规模状况,为上级部门检查、评估、验收提供详实的数据;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