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26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优化配置,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固定资产的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对资产清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这次清查工作,是学校迁入新校区以来第一次固定资产大盘点,也是学校加强资产管理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水平,迎接教育部办学评估验收,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求各级领导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要予以高度的重视,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全面、彻底的盘点,达到摸清家底,了解掌握学校现有资产状况,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目的,并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这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清查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等有关事项。学校划分以部门为单位的资产清查小组,其单位负责人为组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等相关工作事项。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5月31日做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置的并已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在基准日之后购置的或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之列。

  2、资产清查时间:从2011年6月3日至7月23日(实物盘点)。

  四、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全校各单位及部门在内的,包括使用和管理的所有房屋及构筑物、家俱、仪器设备、机动车辆、图书、低值耐用品等资产。

  五、资产清查方法

  1、各单位清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各项填表要求。采取先自查后复核再对账再验收的工作程序,保证清查质量和工作进度,坚决防止前清后乱,重复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资产清查的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清查,并把房屋、家具、仪器设备作为这次清查的重点,各单位要按照“资产清册”及报表要求,保证提供的数据准确,真实。

  3、清查数据与财务帐核对。待实物盘点全部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各单位分别与学校财务处进行资产核对工作,对有帐无物(盘亏)、有物无帐(盘盈),分别情况填表,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有物有帐(盘实)核对无误的固定资产,进入后期系统录入程序。通过盘点摸清盘实、盘盈、盘亏、闲置、报废等详细信息及统计,最终达到财务账面核算数据与资产实物清查数据准确无误。

  4、复核验收工作采取各单位间交叉复核验收的方式进行,有利于公开透明和互相监督。

  六、选配好兼职资产管理员

  学校各处级单位是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使用单位,随着学校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要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目标,必须加强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选好人和用好人,是做好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保证。为此,各单位要重视选人工作,将懂计算机操作、责任心强、扎实肯干的同志,充实到资产管理队伍中来,力求资产管理员工作的稳定性和连贯性。

  七、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步调一致地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在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精心准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不留死角。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清查难度大。在全面落实清查任务的同时,做到责任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填报规范具体,数据准确。

  2、各单位要以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二级单位各类资产基础管理账目,落实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全面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固定资产薄弱环节的管理。

  3、各单位负责人和清查人员,在清查工作中要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未按时完成清查任务、拖延学校总体进度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积极组织的单位,学校将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予以通报批评。

  4、资产管理处负责清查业务指导,各单位要随时与资产管理处保持沟通和联系,随时解答各项咨询,共同商议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办法,为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把好关,服好务。

  5、学校各单位清查建账后,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强化细节管理,切实保证“帐、卡、物、存放地、保管人”五相符。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各个环节的流程控制,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八、资产清查实施步骤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准备和计划、自查和复核、审核和对账、汇总、验收和输录等四个步骤进行。

  1、准备和计划阶段(2011年6月3日至6月10日)

  1)资产清查工作依据“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2)打印下发全校统一的“资产清册”、“资产分类及代码”、“学校处级单位编码”“低值耐用资产界定目录”等基础性资料。
  3)确定学校各单位选配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和主管领导,并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3日前,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确认名单”信息表,报送资产管理处。
  4)组织全校兼职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清查业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5)召开固定资产清理相关工作会议,部署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2、自查和复核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1)对固定资产的清查要严格按照“资产清册”内容要求,逐项、逐笔进行清查核对。固定资产分类及编号、固定资产项目名称等必须规范填写,同类资产名称不能随意填报,统一按采购入账名称、规格及型号填报。
  2)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核检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资产管理处。
  3)资产复核验收工作,采取部门间交叉复核验收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的“资产清查交叉复核验收对口单位安排”统一进行。参加复核验收的人员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和部分参与清查的人员。要求参加交叉复核验收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办事,不得走形式和走过场,不得敷衍草率。对因复核验收不认真造成的数据不准确或缺失,由复核人承担责任。

  3、审核和对账阶段(因财务帐审计中,对账时间另行通知)

  1)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符合清查规范的单位,可以进入对账程序,按照“学校各单位资产清查与财务对账规程”,安排具体对账事宜。
  2)各单位经与财务核对后,对盘盈、盘亏资产要逐笔、逐台(件)编写说明,并收集提供证据材料,包括损失、损坏原因说明、损失认定、处理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 报资产管理处审核,报经校长批示后,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汇总、验收和输录阶段(视与财务对账结束后确定时间)

  1)学校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自查报告中反映的一般问题和突出问题,分别进行核实和汇总,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意见,报学校领导批示。并将批示意见反馈给各职能部门,并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所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分析,对各处级单位上报的各项数据报表汇总后,编制“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资产清册总表”,撰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3)各单位在与财务对账结束后将资产清册、自查报告(包括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相关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并报校长批示。
  4)数据输录工作是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工作步骤,做好系统输录的前提,必须保证各项基本数据的准确无误,必须对数据信息进行逐个核对和确认,同时与软件配套的EXCEL电子表统一格式填制完成,并按照资产类别对资产信息进行分类汇总。要求资产输录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完成好这项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打印卡片、条码标签打好基础。

  九、工作汇报及考评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学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听取学校各单位工作汇报,并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不负责任,态度不端正,数据不准确,造成资产清查总体进度拖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