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关于2017年度学团工作表彰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38


为贯彻落实《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关于2017年度学团工作表彰的实施方案》要求,艺术学院党总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结合广大艺术学院学生2017年度学团工作中的表现情况,由各辅导员进行推荐,经艺术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拟定参加表彰名单(附件1)上报校活动组委会,现予校园网艺术学院专栏进行网络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附件1”中参与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有异议,请于即日起7日之内向艺术学院党总支进行反馈。



艺术学院党总支

2018年4月26日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7年度学团工作表彰汇总表(艺术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