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1-10-13浏览次数:13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吉学助〔20215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即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在班级内民主测评支持赞成率占80%以上,公寓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范围之内。

三、奖励额度

国家助学金每生平均3300元/年

四、名额分配

2021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959人,其中本科名额1901人,专科名额58人,全校学生共有9196人,根据学校七个学院(六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分配比例为4.83:1,综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我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名额分配为旅游文化学院454商学院616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230艺术学院355工学院151人,人工智能153人。

五、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2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2、3)。纸质表格由班级收齐后于11月5日前统一交至学院集中审核。

(二)班级评议

辅导员老师指导班委成员、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名额、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平时的学习、生活、道德品行等各方面进行评议。从本班的申请人中初步评出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单,于11月6日前上交至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三)学院审核

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得出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到学校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复审。

(四)学校审核和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结束且无异议后提交吉林省资助中心

附件1: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