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学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应在年级专业综合排名前10%且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占总名次的前10%;

4.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其中一项特别突出,或曾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设计、创作、论文等奖项;

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均作为评选重要依据;

6.思想道德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班级民主测评支持率达到90%以上,公寓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二、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召开预备会,提出工作要求。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向全校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发出通知,介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详细内容的申请材料),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及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先后在所属学院及全校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由学生工作处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分配

2021年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人,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共计7004人,根据学校七个学院(六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分配比例为1:538.77,各学院具体情况如下:

我校国家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为旅游文化学院3人,商学院4人,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1人,艺术学院3人,工学院1人,人工智能学院1人。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中的一项。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