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劳动节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1-04-20浏览次数:1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劳动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5月1日(星期六)至5月5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上5月4日(星期二)的课,5月8日(星期六)上5月5日(星期三)的课,5月6日(星期四)全校师生正常上班、上课。

二、疫情防控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全校师生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离开长春市、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的,需提前向所在单位及主管校领导申请,由师生所在单位逐级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相关工作安排

1.除学校规定外任何教职工不得擅自串休串课,学生不准提前离校,学生务必于节后恢复上课前一天晚18点前返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做好登记与查寝工作,确保节后教学秩序正常。

2.节前相关部门要对学校各项安全、防火等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采取防火、防盗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安全处要落实好放假期间巡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放假期间的相关工作安排,密切关注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处理。

4.假期安排学校总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天8:30—15:30(白班),15:30—次日8:30(晚班),值班地点为总值班室(行政楼111室)。值班人员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考勤。对于上级部门的信函、文件通知、电话等,要及时向值班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种情况,据实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就餐时间除外),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值班人员不得请工勤人员(包括司机等)替班,不得擅自串班,如有变动须于4月23日15:00前将调班申请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整,否则视为空岗。

5.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安全处、净月校区及相关部门要强化值班意识,安排好本部门放假期间值班工作,并请于4月23日15:00前将部门值班表电子版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6.放假期间早班车发车时间为7:30,地点在长春大学东门;晚班车发车时间为15:40,终点为长春大学东门。

7.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食堂、超市、商业街等营业网点的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稳定。

8.当前仍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师生放假期间自觉遵守省、市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注意安全防护,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