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5-22浏览次数:26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在校生厚德励志,笃学敦行,立足新时代,肩负新使命,现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在校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各学院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严谨、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两次(项)以上,且毕业论文(设计)良好(含良好)以上,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评选办法

1.学校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学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学院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具体工作。

2.各学院按照评选比例组织评选、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学院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批。

    四、奖励办法

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具体要求

1.《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①表格统一用仿宋四号字填写,填写内容不超过一页;

②学生个人信息部分由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后面内容由毕业生辅导员打印出来后填写,并签字盖章,上交纸质版。

③学生照片为红底,电子版直接打印或后贴照片均可。

2.《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进行排列,上交电子版即可。

请各学院提前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6月10日15:00前,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版、《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学生获奖证书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22日



附件:长春大学旅游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