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23

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及《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综合排名前十名,没有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占总名次的前10%

4.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考核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其中一项特别突出,或者曾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设计、创作、论文等奖项作为重要依据;

5.道德品质优良,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在班级内民主测评支持赞成率占90%以上,公寓考核在良好以上。

二、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向全校2018级(含2018级)以上学生发出通知,说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由学生本人提交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详细内容在内的申请资料,各学院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核认定,并在所在单位及全校进行公示。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除外),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由学生工作部(处)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额为14人,我校2018级(含2018级)以上学生人数为6584人,根据我校六个学院(五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平均470名学生中有1人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旅游管理学院 1420/470=3.02≈3

2.商学院 2590/470=5.51≈6

3.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680/470=1.45≈1

4.艺术学院 1284/470=2.73≈3

5.工学院 596/470=1.27≈1

综上所述,我校国家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为旅游管理学院3人、商学院6人、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1人、艺术学院3人、工学院1人。

四、材料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交的纸质材料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两份,个人签名)、学生本人获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2.各位同学应认真填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并予以通报批评。

3.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并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于1010日下午1800前交至辅导员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