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与军事理论课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5-02浏览次数: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吉教体[20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军事技能训练管理规定

  目的与任务

  军训技能训练,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四有”人才的重要措施;是大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军训,努力培养大学生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爱国主义思想,发扬艰苦奋斗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及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为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形成奠定基础。

  时  间

  为期三周

  内容与课时分配

  军事技能训练课主要是以队列条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军队优良传统教育为主。

  训 练 方 法

  1、学生军训期间建立军容军纪、军事训练、内务卫生、请销假制度等各项检查评比制度,开展创优胜区队、优秀学员、文明寝室活动。

  2、军训中要精讲多练,开展官教兵、兵教兵的群众形式训练活动。

  3、白天训练由教官组织,晚间训练由教官与辅导员共同组织。要利用间息时间积极开展教歌、唱歌、拉歌等文艺活动。

  4、为锻炼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吃苦耐劳精神,军训期间组织一次拉练活动。

  5、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举行军训阅兵式。

  检 查 评 比

  1、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军训大队要对区队队列训练、寝室内务管理统
一进行评比。区队队列训练成绩,以平时训练成绩为基础,结合阅兵分列式的效果综合评比,评出优胜区队若干。学生寝室的内务管理由公寓中心配合大队进行定期检查,最后综合评出文明寝室若干。

  2、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教官、辅导员要综合学生军训成绩,给参训学员评定成绩,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级计算。优秀学员由学员推荐,教官、辅导员审定,按参训人数的5%评出。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单由辅导员、学办主任、总支副书记签字,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要 求

  1、提高学生对军训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端正态度。各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广泛宣传,充分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2、学习解放军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增强为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学习的历史责任感。

  3、军训中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不怕脏、不怕累、勤学苦练。

  4、参训学员要服从领导,严格执行长春大学军训学员守则,做到令行禁止。

  5、军事技能训练不通过学员必须参加补训。

  6、因生理缺陷或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的学员可申请免训,免训者须填报免训申请表,并附有医院证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7、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可申请缓训,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经批准缓训的学生在学校统一补训时参加。

  8、辅导员要深入训练场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教官做好军训工作。

二、军事理论课管理规定

  目的与任务

  军事理论课程主要以国防教育为主线,通过军事课程教学,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了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初步掌握我军军事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我军的性质、任务和军队建设的主要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战争观和方法论;了解军事高技术概况,明确高技术对现代战争的影响;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热情;了解高技术战争的特点,明确科技与战争的关系,树立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思想。
  时 间
  36学时
  要 求

  1、学员要统一着装,以学院为单位整队入场,每次上课前由学院负责人下统一起立口令,并向军事教师报告本院出勤人数、缺席人数,严格考勤考核制度。

  2、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课后复习,全部课程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

  3、军事理论课为考试课,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军事理论课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无军事理论课成绩不能毕业。军事理论课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4、尊重教官,加强军民团结,虚心向解放军学习。通过课程把部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带回到学校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

  5、在军事理论课教学中,要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多媒体教学,确保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