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职责
发布人:外国语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19   动态浏览次数:131

第一条 组织学生的政治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和时事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及时处理学生的违规违纪,积极防范、化解、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校风、学风教育,引导学生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第四条 认真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军训、安全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品德教育测评、奖惩、毕业教育、择业指导、

第五条 认真抓好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学费催缴、征兵、医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助学贷款、协助公寓中心对学生公寓管理等各项学生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助学院教务部门和分院抓好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抓好学生的学习,对学生上课出勤、自习、学习成绩、考试纪律、早操和课外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风建设。

第七条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寝室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及时反映学生在教学和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负责所带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努力培养、提高学生干部组织管理能力和开展工作能力。

第九条 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 教育、督促学生搞好校园、教室、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寝室等公共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建立贫困生档案,加强各项学生工作的材料积累和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十二条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