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关于2018年度学团工作表彰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团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95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关于2018年度学团工作表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宣传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决定对2018年度学团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1. 组织领导

    成立学团工作表彰评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表彰工作。

    长:马维东

    副组长:高阳、贾

    员:凤龙、于刚、姚玉新、姜欣、李刚、

    孙丽影、孙野、蒋森、张帆、张立岩、

    博、赵乐仪、敬

  2. 奖项设置及评选比例

    (一)团体奖项

    1.五四红旗团委,共两个名额。

    2.活力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5%。

    3.优秀班集体,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

    4.文明寝室,评选的比例为寝室总数的5%

      

    (二)个人奖项

    1.十佳大学生,共10个名额。

    2.优秀大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

    3.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2%

    4.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

    6.魅力团支书,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5%

    7.优秀志愿者,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

    8.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

    9.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

    三、评选条件

    ()团体奖项

    1.五四红旗团委

1)团内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能够做好团员注册、团员统计、团员民主评议、团员“推优”、团费收缴等工作。

2)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全团的工作要点开展工作,有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能够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新的活动形式;能出经验,出成果,可供推广,有突出的独具学院特色的工作实绩。

4)能够出席校团委组织的各级各类会议和培训。

5)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类各项工作;宣传、鼓励、引导学生参加对自身素质发展有利的各类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活力团支部

1)支部风气良好,紧紧围绕共青团中心工作,定期开展支部民主生活会、团课等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学习活动,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构建和谐支部。

2)支部内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扎实,能够积极并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做好每年一度的团籍注册工作,按要求做好团员证补发工作。

3)团支部能够严格按照“推优”细则向党组织“推优”,并做到“推优”工作有计划,有效果,有材料;有能力发现和帮助解决个别同学存在的思想问题。

4)支部委员能不断探索支部工作方法,有效地开展团内工作,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支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支部内团员90%(含)以上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6)曾获校级以上集体荣誉优先。

3.优秀班集体

1)班级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班级制度完善,风气优良,同学间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班集体成员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3)年度学习成绩平均达到良好以上的学生占全班总人数的50%以上。

4)班委会成员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带动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特色突出,成绩显著。

4.文明寝室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遵守校规、校纪,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认真遵守公寓安全制度。

3)寝室内卫生良好,内务整齐。

4)寝室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5)爱护公物,不任意损坏公寓内外的一切公共设施。

6)寝室同学团结互助,学习氛围浓厚。

7)寝室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寝室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

(二)个人奖项

1.十佳大学生

1)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荣获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5)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时刻起到表率作用。

6)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7)评选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并获得过全国或省级科技竞赛奖。

  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④热心公益事业,弘扬社会正气,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工作成绩突出,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⑤获得一项“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优秀大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刻苦,年度内荣获校级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参加各种活动,并起到表率作用。

4曾获市级以上荣誉优先。

3.优秀团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勤奋学习,力求向上,有明确的目标,学习成绩在班级总人数的前40%

3)团龄一年(含)以上,热爱团组织、有责任心和上进心,能够积极配合支部开展工作,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党的各项决议,能够起到模范带头有作用。

4)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6曾获市级以上荣誉优先。

4.优秀团干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校、院相关共青团工作培训,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3)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班级总人数的前30%

4)担任团内职务一年(含)以上,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团的业务、具有全局观念,善于配合和协调团组织的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团活动,认真完成团的工作并能及时总结。

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能力,有突出事迹,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共青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6)主动参加校园文明建设,能够成为老师的得力助手,在集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得到党组织的好评和团组织的肯定。

8)曾获市级以上荣誉优先。

5.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占班级总人数的前30%

3)在组织内任职满一年以上,服从组织分工,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积极,经常参与校、院各项活动,有优秀事迹。

4)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能及时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问题,主动组织学生学习各项理论知识,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5)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曾获市级以上荣誉优先。

6.魅力团支书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工作勤奋,有强烈的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迎难而上。参加市、校、院党校、团校培训,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3)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班级总人数的前30%

4)担任团内职务一年(含)以上,热爱共青团的工作,能够带领团干部在团的岗位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及时对工作情况作出总结。

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能力,有突出事迹,有效地带领支部共同进步。

6)积极参与校、院、班级志愿服务,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曾获校级以上荣誉优先

7.优秀志愿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次数多,效率高,质量好,服从安排,服务成效显著,切实履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参加志愿者服务时数满40小时,志愿服务期间表现突出。

4)积极协调社会资源,能发挥自身优势,为指定活动提供较大的服务帮助。

5)在组织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及影响荣誉事件发生。

6)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优先。

8.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3)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优先。

9.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年度内无违纪行为。

2)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培训活动;具有吃苦耐劳品格和进取精神,出色完各项任务。

5)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优先。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充分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团员青年认识到评比表彰是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团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在评比中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条件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如违反评选程序,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3.评选奖项事迹突出的,将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示宣传。

4.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团委负责,推荐对象必须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5.学生工作处、团委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并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6.有特殊成果的个人,请在事迹简介栏标注并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