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诚聘英才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7-22   浏览次数:3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建于2000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系中国旅游协会理事单位和中国旅游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吉林省旅游局和长春市旅游局行业岗位定点培训单位,吉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学校现有奢岭、净月两校区,均毗邻国家风景名胜区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优美,环境清雅,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学院占地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现设有旅游、外语、经管、艺术分院等7个教学单位,31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四个学科门类。为满足学校办学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竭诚欢迎各类人才加盟我校。

  一、教师岗位应聘条件
  (一)需求专业
  旅游管理、英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环境艺术、动画、戏曲影视美术设计、建筑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者;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高等院校教师;
  3、从高等院校教师岗位退休,年龄在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有五年以上高等学校一线教学工作经历者;
  4、55周岁以下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并能胜任教学工作者。

  二、专职学科带头人岗位应聘条件
  (一)需求学科专业
  市场营销、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戏曲影视美术设计
  (二)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五年以上高校一线教学、科研或企业设计实践经历;
  2、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能力或设计实践能力强,水平高;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辅导员岗位应聘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2、中共党员;
  3、德才兼备,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分院学生工作副院长岗位应聘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有三年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3、德才兼备,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4、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聘任待遇
  1、符合条件者一经录用,实行合同聘任制,按国家规定统一办理“五险一金”,享受学校综合福利待遇;
  2、录用人员定岗后,按学校《2010年工资改革方案》确定工资标准(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1、绩效工资2),并且今后每年正常增加一级工资;
  3、专职教师超课时授课按外聘教师标准发放超课时酬金,并可申请教研、科研项目基金;
  4、学科带头人、知名教授工资、住房等待遇面议;
  5、有意者请将应聘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主要科研成果及其他相关证书、资料原件由本人送至学院人事处初审,符合条件者,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4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431-89811025 13224315444
  工作时间:8:00―11:00,13:00―16:00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人事处(行政楼二楼)
  邮    编:1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