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级及以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7-09   浏览次数:0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人社字【2009】133号文件精神,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全面做好我院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参加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职工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汇编》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此次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五)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计算,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工作职责履行良好以上。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评审一览表》(注:一式十七份,用标准A3纸打印)。<由申报人员填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注:一式三份,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由申报人员填写>
    (三)单位公示证明。<由人事部统一填报>
    (四)单位综合考核材料。<由所在部门填报>
    (五)外语合格证原件(其中外语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计算机合格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要一直留存到评审结束。
    (六)职称资格证书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
    (八)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教学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是教务部核定的计划学时)。
    (九)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除《资格评审一览表》以外,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四至十项材料均需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资格评审一览表》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从学院人事部网站【常用下载】栏内自行下载、打印。
    三、评审费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评审费标准如下:申报高级职务290元,中级职务190元,档案未在学院的,另交纳240元人事代理费,参评人员在向人事部报送材料时将评审费一并交齐。
    四、时间安排
    (一)7月9日,布置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7月10日至7月12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的进行材料准备工作。
    (三)7月13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的将材料报送至人事部,由人事部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四)7月14日,人事部将资格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材料送交学院审定,最终确定上报参评人员。
    (五)7月14日至7月20日,对上报参评人员进行全院公示。
    (六)7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部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评审。
    五、几点要求
    (一)严格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伪造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请各部门按以上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