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程序说明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次数:0

按《<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程序如下:

1.统一入场。上午面试的考生700准时到考点操场集合,下午面试的考生1230到考点操场集合,均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笔;进入考点不准携带考试相关资料以及手机等通讯工具。集合后由工作人员举牌引领考生进入休息室,按照名单序号点名,核对考生有效证件。

2.抽签备考。在休息室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到对应准备室。由准备室的工作人员根据对应的面试室组织考生抽取试讲题签(每人一签,不得更换),并发放相应教材和教案纸,考生抽签后准备30分钟。

3.试讲和答辩。备课结束后,考生携带试讲题签、教案、随身物品(教材留在准备室)进入相应面试教室。特别注意,进入面试室后考生只允许向评委报讲课题目和序号,严禁透露姓名,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试讲时间为710分钟,评委可以就相关知识提问,考生作答。试讲结束,考生将题签、教案交给工作人员,并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在信封外签名。

4.离场。考生试讲结束后必须离开考点,不得再次进入休息室或准备室。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人事部

         20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