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30   浏览次数:35

为建立和完善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评价教职工德、能、勤、绩情况,提高教职员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体现学院教职员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作为确定绩效工资、晋升、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四)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考核依据:以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廉洁自律性强;具有很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强,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完成工作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效益(效果)显著,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

称职: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较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扎实;完成工作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效益(效果)较为显著,富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基本称职:基本能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一般;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业务能力一般;责任心和事业感一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效益)等工作业绩一般,能够基本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能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较差,廉洁自律性较差,有违法乱纪现象;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较差,业务不熟练,难以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心和事业感不强,工作消极,作风浮夸,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不好,效率低,效果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月度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法乱纪,给学院带来很坏影响者;

2)严重过失,给学院带来严重损失者;

3)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一个月迟到和早退3次者,或缺勤、旷工1天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学院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是考核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着重考核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的情况,对人员素质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二)月度考核基本程序

1、中层干部考核程序:

主管院长考核、填写考核表→报院长审核批准→人事部核发绩效工资。

2、员工考核程序:

部门负责人考核、填写考核表→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人事部核发绩效工资。

员工月度考核结果采用量表记分(见附表),认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突破教职工总数的20%,认定为优秀的员工必须经过公示程序。

(二)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岗位性质,分片组织考核,全院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①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②专职教师(含教学干事)

③教务、教辅人员(含教务部、督导部、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

④行政人员(含学院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招生办、就业办)

⑤学生管理人员(学工部、院团委、各系辅导员)

⑥后勤、保障人员(含后勤部、保卫部、采购部、维修班、医务室、车队)。

2、中层干部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人事部组织在全院大会上述职→组织民主评议→由主管院长初步评价→院长办公会评议、定级→结果公示→院长审核批准。

3、员工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部门负责人组织在部门大会上述职→组织民主评议→部门负责人评价、定级→主管院长初步审核→结果公示→院长审核批准。

4、年度考核优秀的标准和比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月度考核全部在“称职”以上,并且获得优秀等级比例在50%以上;

月度考核全部在“称职”以上,并且经过认定确实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未完成规定工作量者;

到院工作未满六个月者;

出现教学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者;

年度考核,各类人员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突破15%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月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既是每月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又是年度考核的基础。

2、连续两月考核不称职者或累计三次考核不称职者,按合同规定应予以解聘。

3、员工考核结果与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档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分值

100-90

89-80

79-60

59

绩效工资

发放比例

100%

100%

70%

0

(二)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记入员工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劳动合同续签、职务晋升、奖惩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予以解聘。

六、考核组织与管理

(一)考核工作采取集中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全院考核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监督,负责考核工作的重大决定与部署。

人事部是学院日常考核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考核相关工作。

各级领导负责组织、落实所属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的申诉与复议

当某些部门和个人对考核过程及结果产生疑义时,可向学院人事部,也可直接向主管院长或院长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和领导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结果,并反馈给申诉部门或个人。

(三)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强,涉及学院风气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部门、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必须严肃对待、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

七、本办法从2007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