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0

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我院教职工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及要求

1、凡在学院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于不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学院协助其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但不作为调整工作岗位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2、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省教育厅将会验证每一位认定人员证件的真伪,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材料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包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即可归还本人,审核人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今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向人事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包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即可归还本人,审核人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今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上述《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到人事部领取;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表格须用黑色或蓝黑色笔书写(不准用中性笔),书写须字迹工整,文字流畅。

三、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厅的工作时间安排,我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20081118日至20081125日。

四、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费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330元(其中认定费用32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部报名、领取表格,并于1121日之前将各种表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费用交至人事部。

                                        

 

人事部

                                                                      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