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我院2009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0-30   浏览次数:1

各分院(系)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部署,为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考前培训及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参加此次培训人员仅限于2009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所需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以上认定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请于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通过后到学院人事部领取。

三、认定所需材料办理

(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培训由吉林省教育学院组织,培训费480元,教材费80元。培训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工作由吉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考试费用为160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内的考生,如考试未通过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按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自行办理;户籍所在地为外省的考生,如考试未通过则无补考机会)。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及认定工作安排在2009年上半年进行,由长春市教育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为160元,认定费用另行收取)。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每年由学院教务部组织,详见教务部通知(普通话水平需在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在二级甲等以上)。

(四)体检合格证明按认定时间自行到医院体检。

四、请各系接此通知后,组织本系学生进行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报名工作,并于113日之前报名情况及培训费、教材费共计560元统一收取后报至人事部。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人事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