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继续教育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人: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05   动态浏览次数:35

 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场管理,建立良好考风,净化考场环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监考工作,既要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又要做到对每场考试和每个考生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如有违反监考人员职责一经核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每个考场同时设两人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确保自己所负责的考场按相关考试规定执行。

三、监考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取卷进入考场,不得自行串换考场,不得迟到,在考试过程中不准擅离考场。

四、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按准考证号有序入座,每两排学生之间要有间隔,以互相看不见为度;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调换座位,对不服从并劝说无效者有权清出考场。

五、要准时发卷,发考卷前要宣布考场纪律,对学生的书包、课本、笔记等要求存放指定地点,同时清理桌面和桌内,除答卷必须用具外不得存放其他东西,学生不得使用自带纸张,不得使用手机等带存储功能的工具;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在考卷上写明姓名、准考证号,并逐个检查考生出具的身份证与准考证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如一经确认两者不符,立即清除考场;

七、认真清点各参考人数,并准确填写考场记录的各项内容;结束考试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要按时收卷,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必须做到考试人数与所交考卷数相符,决不允许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

八、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停止其考试、没收其考卷和作弊证据,同时在考卷上注明“违纪”字样,责令考生离开考场;并在监考记录和违纪登记表中填写该考生的作弊方式、情节等情况后与考卷同时交回继续教育学院。

九、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试题不清之处应予以答复或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不负责解答题意。

十、监考人员在整个考试过程要自始自终认真监考,在考场内不准看书阅报、不准闲谈、不准抽烟、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做到常走动、勤观察;处理问题话音尽量要小,不影响周围考生,走动时脚步声要轻,不干扰考生答题。

十一、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将试卷包括剩余考卷送至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