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次数:126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统一认识,提高全校师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

二、制定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规章和实施办法,制定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其落实,对每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总结。

三、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

四、大力开展语言文字实践工作,积极宣传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五、协调各有关部门,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网站、板报专栏、标语标牌等一切手段,全方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营造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和管理好普通话教学、培训和测试工作。

八、做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各类信息资料的建档与管理工作。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科研工作,参与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活动。

十、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