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次数:139

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语委、吉林省语委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语委”),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主  任:刘耀辉

副主任:赵 

委  员:杨  高  侯  吴慧贤 陈湘芹 贾  满歆琦

        李国茹 黄  张兴东 孙虎鸣 李晓东 刘雅文 张 

校语委的工作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建立、健全或调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加强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不断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校语委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校语委各项具体工作。

主    任:赵  莹(兼)

任:满歆琦(兼)

工作人员:王  西  李  张晓琳

校语委办的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项规范标准;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运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负责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使普通话确实成为学校的教学用语、工作用语,保证校园用字规范;配合学校工作,开展以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面向社会,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咨询等服务;与省语委办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特此通知。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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