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
发布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69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事业的地位和作用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树立语言文字资源观念。语言文字是国家的战略性文化资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资源。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战略需要,是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迫切要求。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准确把握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并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主体性与多样性辩证统一,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教育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功能,拓宽视野、改革创新,为增强国家语言实力、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把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把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作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制度保障;把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作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基础;把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作为语言文字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手段;把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要求;把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作为语言文字事业的光荣使命;把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责任;把增强国家语言实力和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作为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长远目标。

(二)基本思路

1.大力推广,稳步提高。适应全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从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入手,通过评估、测试和推普周等基本措施,不断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保证语言文字教育培训质量,依法推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进程,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应用水平。

2.主动融入,积极服务。语言文字工作要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发展促发展,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吉林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努力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着力点,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为吉林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为民众终身学习和发展服务,在推动服务对象的发展中实现自身发展,推进自身的发展。

3.弘扬文化,促进和谐。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文化载体作用,深入挖掘语言文字与文化的内在联系,自觉承担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提升文化软实力;引导民众树立语言文字资源意识,妥善处理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各种关系,满足国民多样化的语言文字需求,在提升民众语言能力的同时,达到增强国家语言实力的效果,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

4.改革创新,增强活力。适应语言文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全省各行业间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力度,探索并完善符合吉林省情的语言文字工作模式,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创新能力、发展活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确定的总体目标,从吉林省实际出发,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普通话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明显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普及程度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资源意识和科学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语言文字在教育、文化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妥善处理好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方言、繁体字和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使其社会应用基本做到规范有序,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更加坚实、机制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效果更加显著。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未来八年,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列入普法教育内容。提高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民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提高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规范使用水平。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到2020年,城市、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水平稳步提高、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实现畅通交流。

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扩大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的用途,进一步发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领域中的作用。

(二)提高语言文字社会服务、监测和监管功能

妥善处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发挥各种媒体传播优势,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主动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对社会语言生活的监测和引导。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加强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公共场所等领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依法监管,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三)提升民众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配合国家建立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提高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关注和重视程度,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和促进民众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

强化学校在培养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方面的基础教育功能。受过初等教育的民众,普遍具备使用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顺畅沟通的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民众,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和沟通的能力。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众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得到提升,进一步消除用语不文明现象。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发挥语言文化资源功能,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

树立语言文字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积极响应相关的各项公益性活动。采取切实稳妥措施,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充分挖掘并合理利用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在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的同时,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方言、繁体字和外国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使其按照法律的要求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各展所长,满足社会多样化的语言文字需求,促进吉林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四、突出重点,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一)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与提高

1.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完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督导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至2020年,市(州)级示范校要达到各地学校数的15%-20%,省级示范校达到全省学校数的510%

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城市公共场所的用语用字管理。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充实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到2015年,在完成二类城市达标验收的基础上,三类城市达标验收完成20%。到2020年完成三类城市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推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在完成城市评估任务的地区,探索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开展创建文明用语用字示范街道和社区活动。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在部门和行业系统的贯彻落实。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明确对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和汉语应用能力的要求,并加强培训考核。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

配合相关部门,为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提供服务工作,提高务工人员就业能力。

(二)促进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

1.推进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实践。以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目标,配合国家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措施。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建设,根据需要增加测试站点,推进整个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测试工作,不断完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适时启动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试点工作,探索管理和推进措施。

2.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语言系列课程教学为主,提升学生语言文字素养。幼儿园要创设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运用语言文字的综合能力。探索高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

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学校、家庭与社会相结合,注重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鼓励学生广泛阅读古今中外优秀经典作品,从小养成热爱阅读的好习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创新活动形式,开展经典诵读、书法、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提高职业人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国家机关、学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提供多层次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对语言文字能力素养的需求,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三)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1.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制定和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到2020年基本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标准体系。每年发布规范民族语新词术语,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使用规范用语。鼓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和文学创作,加大对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的扶持力度,定期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活动。加强跨省区协作,促进民族语文工作协调发展。

2.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双语能力。在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开展双语学习活动,提升群众双语能力。建立双语人才使用机制。民族学校努力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建设一支具有双语能力的教师队伍。开展中华经典作品和民族经典作品诵读、书写等竞赛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

(四)建设语言文字宣传、服务和科研平台,开展社会语言生活监测

建设能够满足服务要求的语言文字网络平台,提高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工作动态。提供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社会应用等咨询服务。

依托高校建立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服务基地,基础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能够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同时,以基地为支撑,建立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跟踪研究社会语言新现象和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语言文字热点、焦点问题,为语言文字应用科研提供资源,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保证。

(五)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发挥传承文化功能

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组织诵写讲下基层活动,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建设。

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各学校要结合传统节日和民族传统文化特点开展诵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同时把经典诵写讲的元素广泛渗透到学校社团活动和课外活动。

(六)研究区域语言资源特点,开展吉林省语言普查

开展吉林省语言资源普查工作。普查普通话、汉字、汉语拼音的使用情况;普查吉林方言的种类、分布区域、运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普查少数民族语言及其方言的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了解资源储备,加强语言资源保护,科学实施语言资源开发。

(七)积极开展手语、盲文推广应用

发挥相关学校资源优势,加强手语、盲文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开展手语、盲文推广应用。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障人员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

五、强化保障措施,全面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系统语言文字使用的职责,推动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区域、本行业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细则或办法,建立语言文字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语言文字执法程序与标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

落实《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健全工作机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强化办事机构职能。民族自治地方和朝鲜族、蒙古族人口较多地方的县以上政府,加强民族语文管理,逐步建立民族语文管理机构,配备专人,推进民族语文工作。

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干部考核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委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干部队伍、测试员队伍和志愿者(协查员、推普员)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对语言文字专兼职干部开展培训,建设一支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管理干部和测试员队伍。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健全语言文字人才队伍的培养、选拔、考核制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智力优势,加强语文(语音)教师、写字(书法)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广大教师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机制。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重点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以满足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加大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力度。

(四)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智力支撑

加强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规划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转化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解决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水平,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队伍、机构建设,建立语言文字科研基地。加强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的联系,发挥他们的作用。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工作影响力

全面宣传和普及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计划,提高其社会知晓度。

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组织方式,扩大推普周在中小城市、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行业系统的影响力。编写有关语言国情、语言政策、语言规范标准、语言知识等的系列宣传手册。

加强语言文字网站和其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其他公共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问题的宣传解说,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意义,增强民众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应用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推广语言文字工作成果经验,积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特色,为吉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