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9年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发布人:财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次数:16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教育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吉教财办函〔2019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摸清底数、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订本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吉处非办字〔2019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引领作用,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内容,坚持“突出重点、面向师生、持续深入、重在长效”的原则,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师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二、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校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郑晓明

副组长:刘耀辉  张洪昭

   成  员:程  越  王玉贵  马维东  赵  莹  贺柏平

   杨  威  高  阳  侯  淼  贾  烊  王彦秋

   姜  欣  李  刚  于  刚  凤  龙  孙  野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王彦秋(兼)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法律政策解读。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运用生动、形象、通俗的语言,向师生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群体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假借“教育培训”等名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在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变相向学校师生员工摊派费用、强行集资的;以教师、学生、家长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二)加强风险提示。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养老医疗等案件高发领域;对以虚拟人物、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金融创新”“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对假借“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对利用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三)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四、宣传形式 

(一)线上宣传 

广泛运用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校官网、各学院微信公众号、校内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二)线下宣传 

通过学校基层党组织,以专题解读的方式进行宣传。先以学校教师党员队伍为宣传主体,学习后向学生进行宣传,以点及面,全体覆盖。

五、宣传活动安排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于2019520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次,参与人数1750人次。

2.安排各学院基层党组织通过党组织专题生活会的方式,对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预计于2019522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重点,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一把手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活动的督办落实,及时将工作进展上报至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学校将继续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并将此次活动列入2019年末工作重点考核内容,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排查结果与实际风险存在差异的,将严肃处理。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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