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发布人:财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1023



省教育厅: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教育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1846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第一时间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校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郑晓明

副组长:刘耀辉  张洪昭

成  员:程王玉贵 马维东 莹 贺柏平

威 侯  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刘娅(兼)

二、排查情况

(一)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费收取和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收费标准备案;不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向师生员工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以各种方式非法募集资金等情况。

(二)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案件查处情况。我校未发生非法集资案件。

(三)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情况。学校积极贯彻落实高校财务制度,注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日常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学校设立审计处、政策法规办公室和监察处等处级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风险防控;学校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制度,每年都会外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据高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校园网上设立单独页面,对依法予以公开的项目向社会及师生及时公开;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违反学校规定违规操作的、因工作不力疏于监管的、因处置不当导致出现重大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情况。学校充分利用官网、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学习非法集资的案例,使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人人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三、今后工作重点

由于非法集资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风险,此次排查虽然已结束,但是在今后工作中我校会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度警惕,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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