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关于资金使用、支出及报销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财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4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院工作正常运行和事业发展,对资金的使用及报销的原则,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院每年初根据学院工作对年内资金使用首先制定预算,上报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批后制定出正式批文下发财务部,财务部按批文监督执行。

二、预算内没有列支的但又必须支出的项目,必须按立项程序进行。即由使用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批准立项后,方可使用资金。

三、500元以下资金支出先由经办人垫付,500元以上资金支出可凭预算和立项,经院长、董事长签字后到财务部借款。

四、各部门出差的人员须按要求填写差旅费予借申请表,经院长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回来限七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事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销事宜,所借款在工资中扣还。

五、使用资金在500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转账。使用大额现金购物及其他支出,要经董事长、主管财务副院长、财务处负责人同意。限期十日内到财务部报销, 并且要求一律有正规发票方可报销。

六、对采购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按15天日常零星采购的资金需要核定定额备用金为2万元一次性拨付给采购部,每隔15天采购部经办人持票据到财务部报销,按报销数额由财务部补足备用金。

七、购进的固定资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必须经过验收人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单,由部门主管人签字,院长签字,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主管固定资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台帐、明细账,并认真填写,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八、招待费的报销,报销人必须在报销单上写明招待对象,参加人员,经院长、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九、报销日定在每周的周一、周二、周四上午。

十、本规定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