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费用支出审核制度
发布人:财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0

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分为:财务报销对票据原始凭证的规定;往来账款结算规定财务报销手续规定;日常费用报销规定;财务报销流程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规定

()对外来原始凭证(发票)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带有税检章和财政监制章的正规发票,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无税检章或财政监制章的发票属于白条子范畴,不具备报销功效。

2、发票名头应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全称。

3、购买书刊、资料、教材、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物品,要写清楚名称、数量、单价,如物品规格多,无法在一张发票内填写,可在发票摘要处写明“详见附件”,或“详见明细清单”,另附由对方单位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清单。

4、外单位开具的用来报销的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涂改无效。同一笔业务只要发票面额允许,不得分解金额开据发票。

5、发票统一使用机打增值税发票,手写发票无效。

6、发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发票上金额和其它内容不得更改,发生更改无效。

8、原始发票遗失的处理办法:现金结算的要重新取得票据 ;非现金结算的,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票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对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后,可视同原始发票报销。原始发票复印件需经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字。

9、因公出差遗失票据的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遗失的火车票、汽车票,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将不予报销。

10、报销凭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类别,在票据粘贴单内整齐地呈鱼鳞状粘贴。

(二) 自制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仅限于使用我院财务处印制的单据。

2、报销时应填写《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报销单》,出差人员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内容要规范整齐。经办人涂改的数字,由经办人盖章;审批人涂改的由审批人盖章。

3、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劳务酬金,指专、兼职教师课时酬金、超工作量酬金、劳务费、困难补助、奖金、监考费、勤工俭学费补贴、奖学金等,发放表要按人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经各部门负责人、院主管领导及董事长审批后,财务发放,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不得代签代领,不得虚报冒领。

4、购买奖品、慰问品的票据,在报销时各部门要附领用人名单和必要的说明。

二、往来账款结算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部门领导、院主管领导、院长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二)零星购物所借备用金,应于购物后五天内到财务部门报销结算。

(三)办理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借款,应采用转账支票结算,经办人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采用异地汇款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十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由财务部门在有关经费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帐不结,后款不借”的原则。

三、财务报销手续规定

(一)教职工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指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的需有物资采购申请单;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有会议通知等。

(二)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三)对于发票(收据)名称不符、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四、日常费用报销规定

(一)临时外聘教师讲座费、评优费、监考费及各种大赛奖金需由教务处负责填制领款单据,并按审批权限报销。

毕业论文答辩费,设计大赛费用由各分院借款,经教务处审批,并附明细表到财务处审核,按审批权限报销。所有借款必须专款专用。

(二)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由学生处造册,财务部门审核,按程序审批后发放。社会捐助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由学生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具体评定、造册,并按审批权限经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三)丧葬抚恤费、其他福利费由学院工会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制表,按规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四)凡与科研经费有关的支出(学校教师对外发表文章的版面费,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均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领导,科研处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项目总支出额度不许超过课题立项费用的总额,支出范围不许超出立项合同中规定的范围。

(五)因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教学仪器或专用材料等,应由资产处统一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后报销’程序。报销时,发票连同入库单一并送到财务部门。具体按资产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学生参加各种大赛,用于购买材料支出而形成的作品,参赛后应由主办参赛单位回收,登记造册。因参赛所借款项需持正规发票报销。

(六)固定资产的购买按年度部门预算的安排执行,凡部门预算没有安排的,原则上一律不予支付。如有特殊原因,需说明情况,按审批程序增加预算,并履行资产采购程序后方可报销。

(七)差旅费报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市内交通费报销   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车队派车,因事情紧急而又无车可派的情况下,经车辆管理人同意后可以乘坐公交车及出租车,报销出租车票上显示时间要与办公务时间相对应。

(九)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也可用于学院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招待费应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各职能部门有接待任务的要经主管院级领导及院长同意方可报销,参观门票须统一开具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学院统一购买礼品,由院长办公室提出标准并统一管理,学院办公室应设专人保管和登记。

(十)院内维修、绿化工程归口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协调、登记,在结算时由后勤负责,指派人员配合搞好验收工作,据实结算。零工在结算时,必须到地税局开具正式建安发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结算时须附工程结算或进度表,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院主管领导,院长审批,方可付款。

(十一)机动车维修、购买油料应事先填制借款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院主管领导,院长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维修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

(十二)在职人员工资一律由人事处根据考勤,考核情况制表,经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以银行卡形式发放,所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门依据银行规定办理银行卡及挂失补办手续,若发生银行卡遗失的,必须在上月30日前将补办的银行卡号告知人事部门及时变更,以防发生差错。

(十三)当年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超过期限的票据不予办理,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五、财务报销程序

(一)财务报销审核权限实行:

报销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审核→院长审批。

(二)数额较大的采购及教学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六、本制度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