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人:财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4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规范加强学院财务预算管理,使我院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依法实行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是学院合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的重要形式,财务预算服务于学院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日常运行的财务需求。

第二条  学院财务预算贯彻“支持发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须落实,支出应从严,不做赤字预算,保持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学院财务贯彻“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院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

第三条  学院财务预算分为学院综合财务预算、部门财务预算、专项财务预算等。学院综合财务预算为学院所做的全部收支预算,部门预算为学院按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为学院可直接支配财力的收支预算;专项财务预算为在某段时间内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编制的预算。与此对应的有综合财务决算、部门财务决算、专项财务决算等。

第四条  学院综合财务预算,在院领导下编制,并由院财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院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学院财务处是学院财务预决算实施编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维护学院财务预算的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学院根据章程和发展规划,明确下达下一年度学院发展的目标、任务与要求,据此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单位按岗位职责和本单位承担的任务编制收入与支出的年度需求预算,经分管院领导确认后提交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学院人事处根据各院的建设目标、岗位设置和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编制其人员经费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在与各分院沟通的基础上,报主管院领导确认后提交给学院财务处汇总编制。分院的公用经费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各学院人数等因素,综合核定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  其他或专项。人事处编制全院人员经费的支出预算;教务处编制本科生学费收入、有关办学收入及教学支出、教材支出、实验室建设等预算;学生处编制全体学生住宿费收入预算,学生奖助学金、活动费等有关支出预算;科研处编制科研项目资金的收支预算;各分院将实验室采购计划报资产处,由资产处编制采购计划,资产处编制学院产业、办公用品、设备等的收支预算;后勤管理中心编制学院后勤保障的修构项目的收支预算等。

 

 

第十条  学院财务处在院长和分管院长指导下,负责汇总形成院级综合预算草案。根据学院实际财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负责对综合预算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学院全口径预算初步方案,并提交院领导班子审议。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的来源要落实,没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预算,不能把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视为学校自有资金。支出预算要从严,坚持统筹兼顾、支持发展、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因发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负债运行时,应由有关部门提出详细贷款、融资、还款方案,报请院领导班子、学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列入预算。

第十三条  学院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当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预算草案的编制,年度正式预算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始之前或之初下达。

第十四条  经院领导班子审核的预算初步方案应提交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形成正式预算方案,并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部门均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六条  在分管财务院领导的主持下,财务处按照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将预算划分为院级和院内各部门、各分院的二级预算执行方案,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支出预算执行模式,并分解到有关院领导。院领导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七条  院财务处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向院领导提交季度报表,及时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结合决算情况向学院董事会一并报告。

第十八条  已经列入预算的支出,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控制预算外开支,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对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使用支出预算中的机动部分。各部门计划安排开支的有关费用不得突破预算。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财务处搞好财务工作的事前监督。同时,财务处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切实把好预算执行中的收、支结算关,并接受学院监察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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