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安全处防火科工作职责
发布人:保卫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57


防火科在主管校领导和安全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安全条例》《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主要承担学校消防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消防安全宣教等工作,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稳定,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督促指导消防安全日巡查,积极开展周检查,配合主管领导开展月大查,对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处置一般隐患,对发现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

二、认真落实属地消防户籍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开展防火工作指导,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和消防应急预案。

三、对学校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演练和工作考核,对学校特种岗位人员和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消防技能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技能要领和各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力争做到“灭初期”“灭及时”。

四、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起草防火工作方案、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配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冬春校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等相关活动,同学校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督促整改加强管理。

五、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对学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综合实训楼、学生公寓、学校食堂及营业网点开展消防安全日巡查、周检查、月大查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防火工作,及时纠正消防违反违规行为,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器材和消防供水管网安全有效,落实季节性防火安全提示。

六、对学校教学实训室灯重点场所落实日常巡回检查,同教学单位实训室主管人员形成工作对接,建立实训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开展联合检查,协助制定实训室相关制度,细化对复杂实训设备、易燃物、可燃物以及火源、电源的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安全提示指示标识,落实教学实训安全指导,协助实施隐患问题整改,合理配备实训室专项消防器材

七、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授课、实践操作演练,通过制作展板、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校师生、食堂以及营业网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同规模的灭火应急实战演练和疏散逃生演练,使师生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技巧。

八、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宣教工作计划,每季度对在校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实训室管理人、图书馆教师、后勤特种作业人员落实专岗专训,新入职员工到岗必须,专岗轮训等工作,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应急综合演练。

九、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档案,年初起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十、负责对全校的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检查、管理和维修,落实消防水泵及供水管网的周期性自检维护,保障消防设施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十一、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装潢装饰等工程项目提出消防安全审核建议,并参与安全审检,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上报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参与消防整改验收。

十二、主动学习现代化消防技术理论,为学校未来实现专业化消防平台储备理论技能,努力成为消防安全领域的行家里手。

十三、协助调查和处理一般性火灾事故,协助上级机关开展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