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火须知
发布人:安全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263

    1.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挪用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2.公共场所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
    3.宿舍内严禁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火锅等大功率电器。
    4.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乱拉电线,不使用劣质的拖线板、台灯、充电器等。
    5.宿舍内严禁使用床头灯或用灯泡取暖,不得躺在床上吸烟。
    6.公共场所禁止储藏和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的危险品。
    7.宿舍楼内、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废弃物品或点蜡烛。
    8.离开办公室或宿舍时,请注意切断电源和煤气,包括电脑、台灯、手机和充电
    9.施工中危险品必须合理存放,气体钢瓶必须固定、不得混放,操作结束后的废渣、废液、废气必须按规定回收。
    10.开展用火、动火、电焊等工种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时必须落实安全员旁站看护,不得随意离开,闲杂人员不得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