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0-09-12 供稿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撰稿人: 责任编辑: 摄影:学校办公室 审核人: 浏览:162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和《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22)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1日至103日放假调休,共3天。104日(星期日)教工上班、学生上课,执行102日(星期五)的授课计划。其他放假时间顺延至寒假。

二、相关工作安排

1.放假期间全校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允许跨省域长途旅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教职工需提前向所在单位及主管校领导申请,学生需提前向辅导员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或辅导员逐级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除学校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串休串课,学生不准提前离校,并务必于103日晚18点前返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做好登记与查寝工作,确保节后教学秩序正常。

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通过“钉钉健康打卡”监测教职工每日健康状况,辅导员通过“今日校园”监测学生每日健康状况。

3.假期前相关部门要对学校安全、防火等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安全处要落实好国庆节期间巡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食堂、超市、商业街等营业网点的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稳定。

5.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省、市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注意安全防护,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假期。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20912日